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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0)

离婚后女儿抚养问题

1、你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但是申请执行期限有2年限制,所以你现在申请的有的超过期限了,法院不会执行。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至于没能经常看孩子不会对抚养费产生不利影响,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其不得以没有行使探望权或因探望权受阻而拒绝给付,因为不行使探望权是其自愿放弃权利表现,而且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微孩子和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而探望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直接抚养一方设置各种障碍使得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法探望孩子,即便直接抚养一方同意而孩子不愿意见,法院在不论是法律上还是法理上都木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总而言之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所以其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3、对于你害怕对方转移财产,一般而言,在你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就会根据你的请求对他的个人财产进行查询,然后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展开
用户:匿名 子女抚养 | 2020-05-10 20:38:07

关于女方房产的婚内协议

1、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财产约定,要记得约定得采用书面形式,而且约定要明确 法律依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至于如何进行约定才可以保障你的个人财产,其实主要你们双方约定了什么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就可以了,但是对于房产等需要登记的约定要注意因为可能涉及到变更登记问题会产生问题,所以如果这类财产的话建议约定好不可撤销条款或者进行公证,不过这些都不如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更好。 3.虽然你们双方有这个约定,但是要提醒的是这个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对你们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并非当然的有约束力,如果对方属于善意不知情第三人,那么即便你们有这类约定也无法约束第三人,比如法院认定男方对外负债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你们约定了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甚至于还约定了各自负债归各自所有等类似约定也无法约束善意第三人。 4、不过对于以上第三点提到的虽然无法约束善意第三人,但是你可以依据你们双方彼此之间签订的财产约定对男方行使追偿权,但是要提醒的是可能最后虽然胜诉,但是你还可能只是获得了一张胜诉的裁判文书,因为可能你老公没有钱。 ...展开
用户:匿名 财产分配 | 2020-05-10 21:10:35

婚姻

1、可以明确说的是司法实践上对于证明出轨这个事实要求很严格,一般而言对于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双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因为证明力很弱,所以仅仅这些证据无法让法官作出你丈夫出轨的的认定。 2、对于法院来说,一般对于保证书这种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候会进行采信 3、对于派出所的嫖娼事件的出警之后的笔录,如果里面有承认双方是男女朋友等表述法院也很可能会采信。但是对于真的是嫖娼事件我个人认为无法作为其出轨的依据。 4、对于抓奸在床,一方面不好去取证,而且还有就是可能不小心就涉及到隐私权等其他权利的侵犯问题,另外一方面你抓奸在床一次有时候有法官也会认为并没有达到法律认定出轨的条件。 5、即便法院认定了出轨,但是法律上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要求很高,需要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6、婚前购买的房屋你并没有详细说明,所以我只能认为是男方婚前付全款买房,而且只有男方自己的名字的话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即便是婚前首付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钱一直是分开的是说你们双方约定了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还是什么? 8、婚后给的钱是什么钱? ...展开
用户:匿名 结婚离婚 | 2020-05-10 21:57:34

关于离婚财产赠予未满18岁孩子的相关问题

1、首先你这种约定可能涉及风险,因为你把财产赠与给了你未成年的子女,财产的所有权就和你没有关系了,你也就无法对财产进行任意的处分,除非监护人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而你现在约定附条件,而约定的条件是在孩子死亡后这些赠与给孩子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这里不仅涉及法律风险,更严重的是涉及道德风险。 2、按你说的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给孩子,所以这些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所以不存在什么女方死亡后财产全部继承给孩子或原男方。但是对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有权进行任意处分。 3、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没有贷款的,可以变更,可能每个地区不一样,这个具体你要需要询问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但是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如果有贷款不能变更,没有贷款了或者全额买房的可以变更。 4、至于每年200万,你为什么搞那么复杂,一会又是女方,一会又是女方妈妈,而且还怕钱到不了孩子那里,你完全可以给个基本的抚养费,剩下的钱自己存下来,等孩子成年了给孩子,对了别忘了留个遗嘱,防止意外。 5、至于买房子,如果全款直接可以写孩子的名字,1000万我觉得除了很高端的别墅或者很大商业地产外基本上都可以全款,所以你就不能直接写孩子的名字么? 6、我写到这里发现你好像是女方,赠与财产而且如果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给付,那就无法要回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展开
用户:匿名 财产分配 | 2020-05-10 23:17:44